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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 |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用地政策解读
2024/06/13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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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依据】《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第四条:把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各地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三区三线”划定基础上,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审批,为开发建设、乡村建设行动以及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提供法定依据。
2020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从土地用途的角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规定,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归属于农民集体,但农民集体是一个抽象概念,因此,法律规定层面对代表农民集体行使所有权的主体作出规定。
实质就是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的身份,采用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
(二)充分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