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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彩礼”该不该还?看最高院怎么说
2024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一经发布,引起广泛社会关注。
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具有广泛的社会文化基础。但是,超出家庭正常开支的彩礼却成为了很多家庭的沉重负担。从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看,涉及彩礼纠纷案件数量近年呈上升趋势。
为此,《规定》通过明确裁判规则,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现结合《规定》内容对彩礼问题详细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彩礼
在《规定》发布之前,对什么是彩礼,彩礼的范围包括哪些,是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在彩礼返还纠纷中,经常就彩礼返还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产生争议与理解分歧。
为此,《规定》第三条明确:在认定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
例如,财物给付的时间是否在双方谈婚论嫁阶段、是否有双方父母或介绍人的参与,财物价值大小等事实。
《规定》第三条同时明确了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具体包括:
1. 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2.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3.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上述财物或支出,因金额较小,或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二、谁有权主张彩礼返还?
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一般由父母操办,接、送彩礼也大都由双方父母参与。那么,在彩礼返还时,是结婚的男女双方有权主张,还是双方父母也有权主张?
对此,《规定》在考虑上述习俗的基础上,就谁有权主张返还彩礼区分两种情况:
1. 离婚纠纷(双方已领取结婚证)
离婚纠纷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不宜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作为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提出返还彩礼,属于一并解决财产问题,故《规定》明确,在离婚纠纷中提出返还彩礼的,当事人为夫妻双方。
2. 婚约财产纠纷(双方未领取结婚证)
婚约财产纠纷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考虑到实践中,双方父母也可能参与其中,为尊重习俗,同时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规定》明确,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三、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定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规定了三种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形,本次《规定》增加了两种返还彩礼的情形,也就是说,现行关于彩礼返还的情形有以下五种: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男女双方完成彩礼的给付和接收环节,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解除婚约,给付彩礼的一方未能实现结婚的目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没有共同生活,例如因两地工作等原因未生活在一起,这种情况下双方离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现在结婚往往倾全家之力给彩礼、办婚宴、买房购车,甚至为此举借巨额债务。如果双方离婚,不仅缔结婚姻的愿望被打破,而且导致给付彩礼的一方将陷入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4. 双方已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新增)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返还彩礼。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可以要求返还。但具体返还比例可根据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结合当地习俗进行确定。
5.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新增)
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已共同生活,此时解除婚约,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具体返还比例也要根据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结合当地习俗进行确定。
四、返还彩礼的考量因素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彩礼返还案件,除了审查以上法定情形外,还要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1. 是否领取结婚证
在我国,领取结婚证是合法夫妻的象征,也是婚姻受法律保护的基础。在结婚这件事情上,除了按照传统习俗办理结婚仪式以外,一定要依法领取结婚证。否则,婚姻和财产(包括彩礼)均无法从法律上得到最大限度地保障。
2. 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
近年来,“闪婚”“闪离”现象增多,给付彩礼的一方背负较重的家庭负担,给婚姻的稳定及双方家庭带来诸多矛盾。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
3. 孕育子女的情况
无论男女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该共同生活的事实一方面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另一方面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曾经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等情况。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因此,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等情况,是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的因素。
4. 双方过错情况
要求返还彩礼的纠纷,均为男女双方感情不和要求离婚或分手而引起。导致感情不和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不乏被法律认定为过错的行为,例如:吸毒、赌博、家庭暴力、隐瞒重大疾病、出轨等等。如果存在过错方,那么在返还彩礼时是需要考虑此种因素的。
5. 合理平衡双方权益
法院在审理彩礼返还案件中,除了考虑法律规定的返还条件以外,还要综合考虑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嫁妆情况,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家庭经济情况,结合当地习俗,平衡双方权益,以达到案结事了。
除此以外,还会有不同因素叠加出现的各种不同因素组合的情况,实践中人民法院会依据个案具体情况综合认定。
五、《规定》的适用范围
该《规定》于2024年2月1日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已就彩礼返还提起诉讼的,且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但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可以适用此《规定》。
彩礼返还案件在《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再审的,不再适用此规定。
移风易俗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规定》明确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对于弘扬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推动文明乡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一新规明确了彩礼纠纷裁判规则,引导群众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
《规定》的发布,一方面对已经出现彩礼纠纷的家庭给出法律路径;另一方面对即将谈婚论嫁的家庭给予警示。
在此,律师提示:
给付彩礼的一方,对彩礼给付的场合、方式做好记录,避免彩礼返还时无法举证。
接收彩礼的一方,对嫁妆的给付、彩礼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要加以保留。
无论哪一方,彩礼都是结婚过程中的诚意许诺与美好祝愿,重点是美满幸福的家庭,不要因为彩礼而错过完美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