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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讯|永嘉信律师代理陕西省首例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胜诉

2023/09/01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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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律师王刚、赵晓波、史甜茹、张雨林,我所兼职律师、西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建仓等代理的某上市公司就其与投资者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一案取得一审胜诉。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内幕交易是指证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对上市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买卖证券,从而获利的行为。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都属于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但相比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的受理和审判数量较小。主要原因在于此类案件并未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以及此类案件主要依赖于行政处罚查明内幕交易的基本事实,导致受理判断标准较难把握,案件审理尺度不好掌控。在此类案件中,较为人们所熟知的典型案件有李某某与光大证券“乌龙指”案,李某与黄光裕、杜鹃内幕交易责任案,此类案件普遍具有事实查清难度大,责任构成要件认定较为复杂等特点。

本案也是如此,尤其是控股股东的减持与内幕交易行为的区分,控股股东与一般内部人的差异,因为隐瞒相关不利事实已经构成虚假陈述等方面,较难按照一般内幕交易案件的处理思路进行认定。本律师团队在接受代理后,通过骨干律师深入研究、专家顾问进行法理论证,认真分析原告诉请及相关证据,积极组织当事人还原事实经过,历经充分的证据资料调取、搜集,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手段精准梳理、总结近十年全国范围内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裁判思路,重点从证监监管部门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高管等主体的认定例外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系依照法定程序减持、该减持行为并未受到行政处罚、该投资者系在相关的不利事件披露前即已全部卖出股票不存在损失等多个方面展开抗辩和举证。

在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下,人民法院最终认为,该控股股东系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程序进行减持,且其减持系被动减持,并及时向公众进行披露,并无证据证明控股股东系利用相关未及时披露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公开检索,该案系我省首例涉及内幕交易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本案的判决对于明晰此类案件司法裁判规则,平等保护证券交易市场主体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本所将以本律师团队多个胜诉案件为契机,加强证券欺诈纠纷、上市公司合规与治理等方面的实务知识成果的整理与输出,以期为更多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证券与资本市场的法治化做出贡献。